周口市市长热线:
2011年12月14日,我局接到项城市市长热线转来的《周口市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事项记录单》(20110466号)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信访事件调查工作组,局长亲自批示,主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落实,由环境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内容
《周口市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事项记录单》(20110466号)反映的问题是:“项城市三张店乡石桥口村村民贾东明在该村106国道东侧建有一座非法炼铅厂,严重污染环境。”
二、查处过程
经查,在项城市三张店乡石桥口村106国道东侧有一炼铅厂,负责人是贾东明。该厂有一条炼铅生产线,是利用废旧电瓶为原料,经过高温熔化生产再生铅,属“十五小”企业。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三、办理意见
1、12月15日,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厂的炼铅生产线进行了强制拆除。
2、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郑郭等乡镇五家炼铅厂依法实施关闭的通知》(项政[2010]59号)精神,我局向电业局发了《关于依法取缔小炼铅企业的函》(项环函[2011]4号),请电局严格依照项政[2010]59号文要求执行,及时切断该企业的供电电源。
项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