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和聚焦效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指导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支持县域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 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公示,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逐步完善。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未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确需补报的项目,要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纳入。
三、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2年项城市计划安排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额106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数额38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数额169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数额32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数额4836万元,共实施项目23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2个,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5个,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2个,就业类项目3个,工作经费类项目1个。
四、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详见附表
五、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一)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要按相关文件,及时安排资金分配,对接项目,按相关程序做好招投标工作,任何单位和部门要服从服务大局出发,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到位。全市各镇、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项目的实施,全力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
3、资金投向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确保项目绩效的实现。
(二)要建好项目档案和资金管理台账
市乡村振兴局、各镇、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方案,明确任务,要建好项目管理台帐;做好项目资金台账;各项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执行,做到有专人管理,并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三)要确保2022年资金项目管理有序
1、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要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严格按照《项城市扶贫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制度》、《项城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操作,并根据实际工作边实施边修改完善。
2、账务处理要做到规范、及时。要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会计准则做好专项会计账务处理,要合理设置账务科目,账务处理要及时。
(四)资金拨付要及时
扶贫资金管理按要求实行预拨工程建设进度款,额度按有关办法执行;项目竣工审计结算后,除保质金外,不得滞留项目资金,要确保资金拨付及时高效。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局、各镇、市直各主管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可先行开工,确保在2022年10月中旬全部完工验收。
(二)要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乡村振兴局、各镇、村、市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本次分配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要筑牢扶贫资金不可触碰的“红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是扶贫领域的高压线,全市各级要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高效运行和安全,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或套用扶贫项目,侵害群众利益。
(四)要通力协作,加强项目管理。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应把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进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项目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乡村振兴局、各镇、市直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附件:项城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一览表.xls
项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