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2025-04-18
发文字号 项政办〔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4-18
发文机关 项城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4-18 16:48: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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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雷电灾害具有显著破坏性,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雷电活动日趋频繁,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雷电灾害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社会民生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夯实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全市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督促管理服务对象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雷电灾害防御责任落地落实。

  二、强化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全市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对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城镇燃气设施、高层建筑,以及旅游景点、学校、医院、车站、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未取得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等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三、构建防雷安全协同监管机制

  全市各单位应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监管的联动机制,及时全面共享执法监管信息,气象部门应着力提升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做好雷电灾害易发区域划分,为相关单位实施防雷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与决策依据。

  四、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石化、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各生产经营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依法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或挂靠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五、深化防雷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全市各单位要在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实施科普宣传城乡全覆盖,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修课程、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必修模块、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以及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宣传节点开展科普活动。运用融媒体传播平台,通过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剖析及应急处置示范等模块化内容,结合专家咨询、实景演练等沉浸式科普场景,全面提升全民防雷减灾科学素养与风险辨识、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降低雷电灾害致灾风险与社会经济损失。

  2025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x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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